透过十月四日第31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订立「跨境工业区之A地段工业大厦设计连建造承包工程之监察」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31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2,348,000.00(澳门币贰佰叁拾肆万捌仟元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十月四日第31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714,300.00 2006年 $ 644,100.00 2007年 $ 989,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