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临-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4:4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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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23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临时委任,可续期方式委任一名人士赴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日内瓦)任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08
【法规编号】 682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3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临时委任,可续期方式委任一名人士赴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日内瓦)任职。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3/2003号行政法规第三条第一款(一)项及第218/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十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临时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罗芷敏赴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日内瓦)任职,为期两年,可续期。 二、本批示自该工作人员递交报到凭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