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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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23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府驻澳门逸园赛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续期。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08
【法规编号】 682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3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府驻澳门逸园赛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续期。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根据现行《澳门赛狗专营批给合同》第十一条,并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罗志辉担任政府驻澳门逸园赛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起续期一年。 二、执行上指职务之每月报酬为$6,600.00(澳门币陆仟陆佰元整)。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