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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2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301/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06
【法规编号】 682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2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301/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透过十月十三日第301/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澳门大学订立「交通事务局大楼设计连建造承包工程之质量控制」服务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301/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1,991,192.00(澳门币壹佰玖拾玖万壹仟壹佰玖拾贰元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十月十三日第301/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6年
  
  $ 142,228.00
  
  2007年
  
  $ 1,706,736.00
  
  2008年
  
  $ 142,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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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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