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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64/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修改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葡萄牙语及法语学士学位课程的名称,并核准所指课程的新学术与...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06
【法规编号】 68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4/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修改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葡萄牙语及法语学士学位课程的名称,并核准所指课程的新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


  在“国际出版培训及遥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的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四月十八日第96/94/M号训令核准的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葡萄牙语及法语学士学位课程的名称为现代语言及文学-葡萄牙语及法语专业学士学位课程(葡文学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的新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课程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适用於本批示生效後入读的学生,而已就读本课程的学生可按照四月十八日第96/94/M号训令核准的学习计划,或可向校方申请并经批准转入新学习计划,以完成其课程。
  
  四、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一
  
  现代语言及文学-葡萄牙语及法语专业
  
  学士学位课程(葡文学制)
  
  学术与教学编排
  
  学术范围:现代语言及文学-葡萄牙语及法语
  
  入学条件: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课程的正常期限:四年
  
  授课形式:遥距教育形式,并由具教学经验及有关专业资格的教学人员辅导。
  
  授课语言:葡文/法文
  
  完成课程所需的学分为240学分,其分配如下:
  
  一、完成附件二所载的必修科目,取得180学分;
  
  二、修读校内其他葡文学制的学士学位课程或高等专科学位课程的选修科目,取得60学分。
  
  评核方法:笔试的最後评核和作业及格。
  
  附件二
  
  现代语言及文学-葡萄牙语及法语专业学士学位课程(葡文学制)
  
  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学分
  
  语言学入门
  
  必修
  
  10
  
  文学入门
  
  "
  
  10
  
  葡萄牙现代及当代文学
  
  "
  
  10
  
  葡萄牙语语音及音韵学
  
  "
  
  5
  
  葡萄牙语词法
  
  "
  
  5
  
  葡萄牙语句法及语义学I
  
  "
  
  5
  
  葡萄牙语句法及语义学II
  
  "
  
  5
  
  法语I
  
  "
  
  10
  
  法语II
  
  "
  
  10
  
  法语III
  
  "
  
  10
  
  法语IV(法语及法语语言学)
  
  "
  
  10
  
  法国现代及当代文学
  
  "
  
  10
  
  葡国社会及文化概论
  
  "
  
  5
  
  葡国社会及文化I
  
  "
  
  5
  
  法国社会及文化
  
  "
  
  10
  
  文学理论及方法学
  
  "
  
  10
  
  葡萄牙语语言史
  
  "
  
  10
  
  葡萄牙中世纪文学
  
  "
  
  10
  
  葡萄牙古典文学
  
  "
  
  10
  
  法国中世纪文学
  
  "
  
  10
  
  法国古典文学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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