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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71/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副局长,作为签订“港珠澳大桥澳门着陆点相关工程顾问服务”...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01
【法规编号】 682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1/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副局长,作为签订“港珠澳大桥澳门着陆点相关工程顾问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连同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副局长陈汉杰工程师,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Ove Arup &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及Consulasia
  
  — Consultores de Engenharia e Gest?o, Limitada”签订“港珠澳大桥澳门着陆点相关工程顾问服务”合同。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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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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