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第196/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Arquitecto Carlos Alberto dos Santos Marreiros订立「塔石广场重整工程计划」编制工作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196/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5,679,345.80(澳门币伍佰陆拾柒万玖仟叁佰肆拾伍元捌角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第196/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3年 $ 1,095,869.20 2004年 $ 4,035,542.00 2005年 $ 213,085.70 2006年 $ 182,644.90 2007年 $ 152,2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