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澳门法规

第21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1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171/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7-23
【法规编号】 682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1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171/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透过第171/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迅兴建筑有限公司订立「塔石广场重整建造承包工程」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171/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156,565,544.80(澳门币壹亿伍仟陆佰伍拾陆万伍仟伍佰肆拾肆元捌角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第171/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59,998,162.35
  
  2006年
  
  $ 80,555,878.20
  
  2007年
  
  $ 16,011,504.25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王博 律师
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电话:18938896818

点击排行

文章归档

评论排行榜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