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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1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府驻澳门电讯有限公司一名代表的委任续期。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7-11
【法规编号】 682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1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府驻澳门电讯有限公司一名代表的委任续期。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根据现行特许合同第十二条第三款,并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陶永强工程师担任政府驻澳门电讯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获续期一年。
  
  二、执行上指职务之每月报酬为$6,600.00(澳门币陆仟陆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冯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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