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澳门法规

第44/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44/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取代第66/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附件一。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7-02
【法规编号】 683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4/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取代第66/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附件一。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六月三十日第65/84/M号法令第一条第二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载於本批示且为本批示组成部分的附件一取代经第67/2005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修改的第66/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附件一。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并自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学年起实施。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

  
  ———
  
  附件一
  
  
(第66/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第三款所指者)

  
  直接津贴
  
  学历
  
  具专业资格
  
  不具专业资格
  
  学士学位或等同学历
  
  $2,500.00
  
  $2,000.00
  
  高等专科学位或等同学历
  
  $2,150.00
  
  $1,950.00
  
  不具备高等学历
  
  $1,730.00
  
  $1,200.00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王博 律师
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电话:18938896818

点击排行

文章归档

评论排行榜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