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4:1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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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42/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体育发展局代局长,作为签订“澳门奥林匹克游泳馆改善座位工程”合同的签署...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6-27
【法规编号】 683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2/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体育发展局代局长,作为签订“澳门奥林匹克游泳馆改善座位工程”合同的签署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七条,以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和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体育发展局代局长黄有力学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友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澳门奥林匹克游泳馆改善座位工程”合同。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