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澳门法规

第6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6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调整拨予国际法事务办公室的常设基金总金额。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6-27
【法规编号】 68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调整拨予国际法事务办公室的常设基金总金额。


  随着国际法事务办公室财政预算修改的核准,有需要调整经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第七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的第21/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拨予该办公室的常设基金总金额。
  
  在该办公室的建议下,并听取财政局意见;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将拨予国际法事务办公室的常设基金总金额由$687,686.00(澳门币陆拾捌万柒仟陆佰捌拾陆元整)调整至$563,103.00(澳门币伍拾陆万叁仟壹佰零叁元整),而有关该基金之行政委员会的组成则维持不变。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王博 律师
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电话:18938896818

点击排行

文章归档

评论排行榜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