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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临-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20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临时定期委任方式续任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一名全职委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6-27
【法规编号】 68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0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临时定期委任方式续任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一名全职委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2/2001号行政法规订定的《澳门基金会章程》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条第二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之《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三十条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五条第七款d项之规定,作出本批示。
  
  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日起,李崇汾以临时定期委任方式续任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全职委员,该职务获确认具公益性。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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