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主教大学高等教育基金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高等校际学院开设设计学学士学位课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本课程颁授学士学位,并按照《澳门高等校际学院章程》第七条规定,获葡国天主教大学认可。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一 设计学学士学位课程 学术与教学编排 一、学术范围:设计 二、专业范围:设计 三、课程的正常期限:四年 四、完成课程所需的学分:152个学分 五、授课语言:英文/中文/葡文 附件二 设计学学士学位课程 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课时 学分 社群的建立 必修 2 2 引导阅读 " 2 2 知识与人文学 " 2 2 生命实验室 " 2 2 生命与科学 " 2 2 澳门研究 " 2 2 思考与论证 " 2 2 世界实验室 " 2 2 设计工作室-草图与工程绘图学 " 3 3 设计工作室-设计历史与理论 " 3 3 设计工作室-人体工程学 " 3 3 设计工作室-设计思考与系统化创意 " 3 3 设计工作室-图像及互动设计实务 " 3 3 设计工作室-室内设计实务 " 3 3 设计工作室-产品设计实务 " 3 3 设计工作室-汽车设计实务 " 3 3 设计实验室-工程材料 " 3 3 设计实验室-电脑辅助设计建模 " 3 3 设计实验室-制模 " 3 3 设计实验室-制造过程 " 3 3 设计实验室-生产设计 " 3 3 设计实验室-静态与动态系统 " 3 3 设计实验室-动画 " 3 3 设计实验室-虚拟环境 " 3 3 艺术-写生 " 2 2 艺术-陶艺与雕塑 " 2 2 艺术-数码摄影与录像 " 2 2 艺术-木工 " 2 2 艺术-戏剧与舞蹈 " 2 2 艺术-金属加工 " 2 2 艺术-自由表达I " 3 3 艺术-自由表达II " 3 3 设计管理与专业实务 " 2 2 企业经营 " 3 3 普通数学I " 3 3 普通数学II " 3 3 企业市场学 " 3 3 机率与统计 " 3 3 程序设计入门 " 1.5 1.5 程序设计 " 1.5 1.5 项目管理 " 2 2 英语I " 3 3 英语II " 3 3 英语III " 3 3 英语IV " 3 3 英语V " 2 2 英语VI " 2 2 英语VII " 2 2 英语VIII " 2 2 葡语I " 3 3 葡语II " 2 2 葡语III " 3 3 葡语IV " 2 2 普通话I " 2 2 普通话II " 3 3 普通话III " 2 2 普通话IV " 3 3 实习 " 4 4 习作 " 4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