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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能-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9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能源业发展办公室的预计存续期延长。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6-25
【法规编号】 68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9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能源业发展办公室的预计存续期延长。


  透过第11/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具项目组性质的能源业发展办公室,葡文缩写为GDSE,其宗旨为促进及协调一切与能源业有关的活动。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引入天然气输入和传输的公共服务及设立相关的供应网络,促进能源产品的合理使用及提高其消耗效能,以及跟进及监察能源业的公共服务专营公司的活动等,有关工作的期限将会超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能源业发展办公室(葡文缩写为GDSE)的预计存续期,由第11/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订定之日起计延长两年。
  
  二、能源业发展办公室运作所衍生的负担,由登录於澳门特别行政区预算,为着有关目的而将设立之项目的有关拨款承担。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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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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