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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9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38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6-25
【法规编号】 683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9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38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透过第38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新域城市规划暨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订立「编制仓储式停车库建造方案」工作之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38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1,574,798.00(澳门币壹佰伍拾柒万肆仟柒佰玖拾捌元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第38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551,179.30
  
  2007年
  
  $ 1,023,6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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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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