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480,043.24(澳门币贰佰肆拾捌万零肆拾叁元贰角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2,480,043.24 总收入 2,480,043.24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2,480,043.24 总开支 2,480,043.24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门——邮政储金局行政委员会——罗庇士,刘惠明,温美莲,艾卫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