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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8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6-18
【法规编号】 683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8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480,043.24(澳门币贰佰肆拾捌万零肆拾叁元贰角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2,480,043.24
  
  总收入
  
  2,480,043.24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2,480,043.24
  
  总开支
  
  2,480,043.24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门——邮政储金局行政委员会——罗庇士,刘惠明,温美莲,艾卫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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