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门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368,140.64(澳门币叁拾陆万捌仟壹佰肆拾元陆角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澳门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368,140.64 总收入 368,140.64 开支 经常开支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368,140.64 总开支 368,140.64 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於澳门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朱伟干——委员:薛振强,姗绮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