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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32/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续任文化谘询委员会成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6-06
【法规编号】 683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2/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续任文化谘询委员会成员。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5/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获续任为文化谘询委员会成员:
  
  李鹏翥;
  
  李观鼎;
  
  沙雁期;
  
  马若龙;
  
  查伟革;
  
  崔世平;
  
  张毅;
  
  黄如楷;
  
  汤梅笑;
  
  刘龙龙;
  
  黎荣照;
  
  薛力勤;
  
  苏树辉。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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