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游学院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3,456,368.54(澳门币壹仟叁佰肆拾伍万陆仟叁佰陆拾捌元伍角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旅游学院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13,456,368.54 总收入 13,456,368.54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13,456,368.54 总开支 13,456,368.54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旅游学院——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黄竹君——委员:李天硕,甄美娟,王美清,陈美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