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学生福利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3,737,452.78(贰仟叁佰柒拾叁万柒仟肆佰伍拾贰元柒角捌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五月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学生福利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23,737,452.78 总收入 23,737,452.78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23,737,452.78 总开支 23,737,452.78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学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苏朝晖,朱国宏,袁凯清,黄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