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澳门法规

第13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3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5-09
【法规编号】 684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7/2001号法律通过的《民政总署章程》第九条第一款及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谭伟文为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起为期两年。
  
  二、委任罗永德为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委员,自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起为期两年。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王博 律师
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电话:18938896818

点击排行

文章归档

评论排行榜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