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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12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成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5-09
【法规编号】 68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成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按照第5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为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成员:
  
  (一)唐晓晴;
  
  (二)黄显辉;
  
  (三)赵向阳;
  
  (四)赵国强;
  
  (五)简家聪。
  
  二、本批示所委任的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续期。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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