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澳门特别行政区为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CAM)之股东;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第十七条、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十二条及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派Henrique Rodrigues de Senna Fernandes於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担任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CAM)股东大会主席团主席。 二、执行上指职务的报酬由该公司股东大会按章程订定。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