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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9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签订向新闻局提供顾问服务的合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3-26
【法规编号】 68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签订向新闻局提供顾问服务的合同。


  监於判给「新观点顾问公司」向新闻局提供顾问服务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新观点顾问公司」签订向新闻局提供顾问服务的合同,金额为$1,632,560.40(澳门币壹佰陆拾叁万贰仟伍佰陆拾元肆角),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1,088,373.60
  
  2008年
  
  $ 544,1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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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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