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法-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2:4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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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7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法律改革办公室的存续期延长。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2-26
【法规编号】 68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法律改革办公室的存续期延长。
监於目前有多项工作交由法律改革办公室进行,故宜将该项目组所定的运作期延长。 基於此;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将法律改革办公室的存续期延长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