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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法-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7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法律改革办公室的存续期延长。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2-26
【法规编号】 68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法律改革办公室的存续期延长。


  监於目前有多项工作交由法律改革办公室进行,故宜将该项目组所定的运作期延长。
  
  基於此;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将法律改革办公室的存续期延长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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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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