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及经第6/2005号行政命令确认的第12/2000号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权限,以及根据三月十一日第14/96/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金融管理局通则》第四条第二款a)项、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澳门金融管理局谘询委员会的成员组成更新如下: (一)澳门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丁连星、潘志辉及尹先龙; (二)澳门金融管理局监察委员会主席:欧安利; (三)澳门银行公会主席、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总经理:叶一新; (四)澳门保险公会会长:施子学; (五)大西洋银行澳门分行总经理:苏钰龙。 二零零七年二月六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