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1/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2-08-03 19:31:5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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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第401/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澳门固体垃圾焚化中心设备扩容及现代化——技术协...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29
【法规编号】 700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01/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澳门固体垃圾焚化中心设备扩容及现代化——技术协助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1999号法律第十五条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罗定邦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 Fichtner GmbH & Co. KG ”签订“澳门固体垃圾焚化中心设备扩容及现代化—— 技术协助服务”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理行政长官 陈丽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