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1999号法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命令公布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於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通过的有关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的第1698(2006)号决议的中文正式文本及以该决议各正式文本为依据的葡文译本。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发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第1698(2006)号决议 2006年7月31日安全理事会第5502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於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尤其是2003年7月28日第1493号、2004年3月12日第1533号、2004年7月27日第1552号、2004年10月1日第1565号、2005年3月30日第1592号、2005年4月18日第1596号、2005年7月29日第1616号、2005年12月21日第1649号和2006年1月31日第1654号决议, 重申承诺尊重刚果民主共和国以及该区域所有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谴责各种武器继续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非法流动和非法流入该国,申明决心继续密切监测第1493号决议实施的、经第1596号决议扩大适用范围的军火禁运的遵守情况,并对违反此禁运的人和实体强制执行第1596号决议第13和15段规定的措施, 重申严重关切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尤其是伊图里、北基伍和南基伍三省驻有武装团体和民兵,使整个区域长期笼罩在不安全的气氛中, 确认自然资源的非法开采、此类资源的违禁贸易与军火的扩散和贩运之间的联系,是助长和加剧非洲大湖区冲突的因素之一, 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继续努力促进善政和透明的经济管理,为此欣见国民议会负责评价1996-1997年和1998年冲突期间订立的经济和财务合同效力的特别委员会开展工作, 注意到第1533号决议第8段所设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转递的第1533号决议第10段和第1596号决议第21段所述专家组(下称“专家组”)2006年1月26日的报告(S/2006/53)和2006年7月18日的报告(S/2006/525), 回顾其2005年7月26日第1612号决议和以往关於儿童与武装冲突的各项决议, 注意到2006年6月13日秘书长关於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报告(S/2006/389)及其中的建议, 注意到2006年6月10日至12日前往金沙萨的安全理事会访问团的报告(S/2006/434),并赞同报告的建议, 指出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重申第1493号决议第15、18和19段、第1596号决议第5段及第1649号决议第15和16段的要求; 2. 决定,鉴於各方没有遵照安理会的要求,将第1493号决议第20至22段所列、经第1596号决议第1段和第1649号决议第2段修订和扩充的各项规定延长至2007年7月31日,并重申第1596号决议第2、6、10段和第13至16段以及第1649号决议第3至5段和第1671号决议第10段的规定; 3. 请秘书长尽快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将专家组的任期延长至2007年7月31日,酌情利用第1654号决议所设专家组成员的专门知识,并同委员会协商,在必要时任命新的成员; 4. 请专家组继续履行第1533号、第1596号和第1649号决议规定的任务,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并通过委员会,至迟於2006年12月20日,并再次在2007年7月10日前,向安理会提出书面报告; 5. 回顾安理会第1533号、第1596号、第1616号和第1649号决议规定专家组执行下列任务: (a)审查和分析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在执行监测任务时收集的信息, (b)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该区域其他各国政府合作,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并视需要在这些国家,收集和分析军火和有关物资的流动情况以及违反第1493号决议第20段所定措施开展活动的网络的一切相关信息, (c)酌情考虑和建议增强有关国家、尤其是该区域有关国家的能力的办法,确保有效执行第1493号决议第20段所定的措施, (d)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第1493号决议第20段所定措施及第1596号决议第1、6、10、13和15段所列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就此提出建议,包括提供关於资助违禁军火贸易的资金来源、例如从自然资源所得资金的信息, (e)经常向委员会通报其活动情况, (f)酌情与联刚特派团交流可能有助於履行第1533号决议第3和4段所述监测任务的信息, (g)在报告中向委员会提供一份附有证据的清单,列出经查明违反了第1493号决议第20段所定措施的人和经查明支持其进行此种活动的人,以便安理会今後可能采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