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1999号法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命令公布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通过的有关利比里亚局势的第1689(2006) 号决议的中文正式文本及以该决议各正式文本为依据的葡文译本。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发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第1689(2006)号决议 2006年6月20日安全理事会第5468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於利比里亚和西非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欣见自2006年1月以来,埃伦.约翰逊-瑟里夫总统在国际社会支持下,在重建利比里亚为所有利比里亚人谋福利方面,迅速取得了进展, 赞扬瑟里夫总统、尼日利亚总统奥卢塞贡.奥巴桑乔采取行动,并赞扬国际社会其他各方发挥作用,将查尔斯.泰勒移交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 欣见利比里亚政府在执行施政和经济管理援助方案方面取得进展,该方案的目的是确保《全面和平协定》迅速得到执行,加快撤销第1521(2003)号决议规定的措施, 赞扬利比里亚政府承诺对该国林业资源实行透明管理,惠泽利比里亚人,并对木材部门进行改革,包括颁布第1号行政令,宣布所有所谓的伐林特许权无效;成立林业改革监测委员会(林业改监委);在林业发展局内任命一名国际徵聘的财务主任,在执行管理合同以确保木材业务的透明度方面取得进展;设立一个民间社会监督林业部门的机制;起草新的林业法律和条例, 强调指出,由於没有适当的林业立法,利比里亚木材部门的进展受阻,并敦促迅速通过必要的法律, 注意到瑟里夫总统於6月10日宣布,在利比里亚立法机构通过遵守2006年2月2日第1号行政令并符合林业改监委各项建议的林业立法前,暂停木材出口和新的伐木特许权的发放, 欢迎利比里亚政府继续与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合作,并注意到利比里亚在遵守金伯利进程的规定方面取得了进展, 强调指出,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联利特派团)对於加强利比里亚全境的安全及帮助新政府在全国、尤其是在钻石和木材产区及边界地区确立其权力,仍然至关重要, 注意到联合国利比里亚问题专家小组2006年6月7日的报告(S/2006/379), 审查了第1521(2003)号决议第6至第9段规定的措施和条件,并断定目前所取得的进展未足以符合这些条件, 审查了第1521(2003)号决议第10和第11段规定的措施和条件,并断定目前所取得的进展足以符合这些条件, 强调决心支持利比里亚新政府,并鼓励捐助者也这样做, 认定利比里亚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不延长第1521(2003)号决议第10段的措施,这些措施规定会员国必须阻止原产於利比里亚的任何圆木和木材制品进口入境; 2. 决定在九十(90)天後,审查第1段的决定,并表示除非安理会届时得知林业改监委拟议的林业立法已获通过,否则安理会决心恢复实行第1521(2003)号决议第10段的措施; 3. 敦促迅速通过林业改监委拟议的林业立法; 4. 还决定第1521(2003)号决议第6段规定的措施应再延长六(6)个月,并由安理会在四(4)个月後进行审查,让利比里亚政府有足够时间建立一个透明、可由国际核查的有效的利比里亚毛坯钻石贸易原产地证书制度,以期加入金伯利进程,并吁请利比里亚政府向第1521(2003)号决议第21段所设制裁委员会提供有关拟议制度的细节; 5. 请秘书长将根据第1647(2005)号决议第9段重新设立的专家小组的任期再延长六(6)个月,并请专家小组至迟於2006年12月15日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提出其意见和建议; 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