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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廉-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369/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廉政公署助理专员续任一年。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21
【法规编号】 70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69/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廉政公署助理专员续任一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0/2000号法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廉政公署助理专员陈锡豪及杜慧芳,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续任一年。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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