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五条及第六条,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伦敦大学理学硕士(财务管理专业)学位课程新的学习计划,该学习计划作为附件载入本批示,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学习计划适用於二零零七年二月起入读的学生,而已就读本课程的学生可按照第117/200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学习计划,或可向校方申请并经批准转入新学习计划,以完成其课程。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机构名称及总址: University of London, Malet Street, London WC1E 7HU, U.K. 二、本地合作实体的名称: 澳门大学 三、在澳门的教育场所名称及 总址: 澳门大学 澳门氹仔徐日昇寅公马路 四、高等教育课程名称及所颁 授的学位、文凭或证书: 理学(财务管理专业) 硕士学位 五、课程学习计划: 第一学年 科目 学时 银行及资本市场 120-160 管理经济学 120-160 财务管理数量方法 120-160 银行财务管理 120-160 第二学年 科目 学时 投资及项目评价 120-160 风险管理——原理及应用 120-160 公司财务学 120-160 六、开课日期:二零零七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