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音乐公司)与杭州网易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易云公司)、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乐读)、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网易)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一审生效判决引发了广泛的热议,而其中最吸引眼球的在于判决书中明确了周杰伦歌曲从网易云音乐下架的个中缘由。
2017年11月1日,腾讯音乐公司获得了周杰伦相关歌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权之后,与网易云签订了《音乐授权合作协议》,授权期限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2018年3月9日,临近授权截止期,网易云向腾讯音乐发出续约邮件,请求内部沟通提供续约报价。但截至授权期限届满,双方未达成续约协议。2018年3月31日,腾讯音乐公司向网易云公司发出电子邮件,要求对方停止传播授权内容、下架相关歌曲等。2018年4月1日,腾讯音乐相关人员登录网易云公司、乐读公司运营的网易云音乐,公证购买并下载了网易云音乐制作的《周杰伦热门歌曲合辑》等歌曲。当日下午6时,网易云音乐平台上已全部下架相关歌曲。
随后,腾讯音乐公司一纸诉状,以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为由将网易云公司等起诉至法院,索赔499万元。
在此期间,值得关注的是网易云音乐在临近授权截止期的系列动作,首先是网易云音乐在2018年3月31日,在其官方微博上致信告知用户称,在希望购买版权未果后,周杰伦等艺人相关歌曲将会下架,建议用户立刻购买下载相关歌曲,将可终生收听使用;其次是立即上线了包含200首周杰伦歌曲的自制专辑。在判决书中,网易云认为,没有立刻下架歌曲是因为参照以往与腾讯音乐的商业惯例,并不会完全依照截止期立刻下架相关歌曲,即由于商谈授权合作事宜需要较长的时间,若继续合作,会在新合同中约定授权期限覆盖新旧合同之间的过渡期,若终止合作,在确定终止谈判后限期下线处理,此段时间内的歌曲使用费比照之前的授权费用标准支付。
然而,正是这个细节,成了法院认定侵权的关键点之一。法院表示,根据网易云公司与腾讯音乐公司签订的《音乐授权合作协议》,合约到期时,网易云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传送授权曲目并删除在其服务器上相关授权作品。虽然腾讯音乐公司与网易云公司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合约到期后网易云公司方继续使用而未被追究责任的情形,但并不能据此认定后者的使用具有正当性。因此,2018年3月31日双方签订的涉案录音制品合作协议到期后,网易云音乐平台继续提供下载服务缺乏合法依据,其行为构成侵权。最终,法院支持了腾讯音乐公司的部分主张,判决网易云等三家公司侵权成立,判赔额为89万元。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自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后,各大音乐平台的歌曲版权逐步得以规范,腾讯音乐公司与网易云音乐也达成了互授各自旗下99%音乐作品的合作。而网易云音乐凭借将音乐作为内容来运营,打造音乐社区等具有个性化的音乐生态逐步从众多音乐平台中崭露头角。但是,版权作为音乐平台的核心资源也已经成为掣肘网易云音乐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尤其是对于1%头部资源的缺失,让网易云音乐损失了大批存量用户。对于网易云音乐而言,如何获得1%的头部版权资源,进一步发掘原生音乐力量打造无风险的版权,才是突破困局的关键。(张彬彬)
下一篇:数字音乐的喜与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