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地球》,你看了吗?”2019年春节,这句话几乎成了最热的问候语,但令很多人意想不到的是,与此同时,一条地下“克隆”流水线也很火。
4月29日,公安部在江苏扬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说,公安机关经过连续奋战,成功侦破“2·15”系列专案,查明并打掉8部春节档高清盗版影片的线下制作源头、线上传播网络、境内外勾连团伙,打掉“麻花影视”App等一批侵权问题突出、权利人反映强烈的盗版网站和App。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侦破影视侵权盗版案件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1人,打掉盗版影视网站361个、涉案App57个,查缴用于制作高清盗版影片的放映服务器7台、设备1.4万件,涉案金额2.3亿元。
春节档电影遭大肆盗版
2019年春节期间,排满贺岁大片的各地影院全都铆足劲等待着蜂拥的观众。春节档电影的投资人们,也在翘首期盼着票房的利好消息。但此时有人发现,8部正在热映的影片,包括《流浪地球》《飞驰人生》《疯狂外星人》《新喜剧之王》《神探蒲松龄》《廉政风云》《熊出没之原始社会》《小猪佩奇过大年》,在互联网上竟然可以全部看到!
大规模盗版不仅严重侵害了影视作品制作方、出品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影视行业提质升级发展。这一情况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也反映强烈。为了不让侵权盗版成为电影人的痛点和电影行业发展的难点,公安部根据中央领导同志“2·15”批示指示精神,紧紧聚焦春节档电影出现大规模盗版这一社会关切问题,迅速组织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侦办工作。
打掉盗版源头
“2·15”系列专案中,公安部将涉嫌线下制作销售春节档高清盗版影片的马某予等人侵犯著作权案,交扬州公安机关立案侦办。该案为2019年盗录春节档高清盗版电影和销售网络源头。截至目前,扬州公安机关共抓获马某予等59名犯罪嫌疑人,扣押盗版影片制作、播放、加密等设备13673件(其中放映服务器4台),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网上大量出现的8部盗版影片系辽宁鞍山马某予、马某松和湖南湘潭文某两个犯罪集团制作和传播,其服务器内水印号与电影水印号同一。3月2日至8日,文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陆续交代了犯罪事实:自2017年起,马某予、马某松与影院工作人员王某、杜某勾结,借取、拷贝载有同档期影视片数据的硬盘,并雇用文某等人,翻录制作成盗版影片,以收取加盟费及每月固定费用等方式,提供给全国多家私人影吧非法经营播放。
2018年9月,文某脱离“二马”集团,与张某等人另立门户,继续从事盗版影片制作、销售等活动。
2019年2月4日晚,上述犯罪集团向下线加盟私人影院发布盗版春节档影片片源。当晚,即有下线影吧业主利用技术漏洞,通过录播软件录制电影后,未经加密处理,直接通过百度云盘发给二级下线影吧,造成盗版影片在互联网大量传播。
在上述犯罪集团中,统领全面事项、提供正版片源、提供“克隆”电影放映服务器和密钥账号、翻录制作盗版影片、发展下线加盟影院、网络上传、核对账目、发放工资等“工序”一应俱全。
因案件重大复杂,3月8日,扬州市公安局邀请扬州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
把握法律准绳,检察积极作为
在江苏省检察院的指导下,扬州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的专案组。
犯罪团伙如此庞大的“流水线”,该如何确定打击面和打击幅度?又该如何防止漏网之鱼?
经审查分析,该院认为,根据刑法规定,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电影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影片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至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直接还是间接,均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
对于从两个犯罪集团购买盗版影片后再行复制销售的影吧业主,检方认为也应按照侵犯著作权罪予以打击。这样既可惩治源头盗版行为,又可肃清盗版影片买方市场,从而使电影著作权得到全方位保护。
同时,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造成8部盗版影片在网上广为传播,票房损失数亿,应当属于刑法第217条中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因此,在侦查中应当注重调取有关损失数额的证据,而不能仅收集违法所得数额的证据。
此外,鉴于本案中被盗版影片权利人的权益受到了巨大侵害,并导致经济学家在研究春节档影片票房收入时基础数据失真,扬州市检察院专门就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保障进行研究,不仅就定罪量刑、罚金刑提出建议,还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先行查封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确保日后犯罪嫌疑人依法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作出民事赔偿。
至此,扬州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就此案的罪名认定、盗版影片的认定标准、数额认定标准、打击的范围和尺度等,均达成了共识。依据上述认识,扬州市公安局进一步聚焦侦查重点,加大突破力度,目前,共将59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审查,扬州市检察院于4月8日和9日,对报捕的34名犯罪嫌疑人中的28人予以批捕,其他6人因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数额存疑等不予批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卢志坚 梅静 姚仕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