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 群北京报道)日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诉南通金鹰购物中心人民路店(下称南通金鹰)侵权播放背景音乐案二审开庭审理。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南通金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属侵权行为,就涉案单曲赔偿音著协1万元。这也是金鹰国际商贸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下称金鹰集团)旗下第二家购物中心被判播放音乐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在日常生活中,涉及到表演权的情况主要有两种——演唱会使用音乐(现场表演)和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机械表演),使用者在使用音乐前,应当依法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同时,虽然著作权法赋予了著作权人表演权这项权利,但由于这类使用音乐的方式涉及范围广、数量大、随机性强,通过个人的能力很难有效地实现权利价值,因此,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将这类著作权人个体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即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管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随着我国法治环境的日益改善,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开始重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根据统计,全国范围内已有2万家以上的经营者通过音著协获得了合法播放音乐的许可,涉及业态包括商场、超市、酒店、餐厅、咖啡厅、航空公司、大型文体活动等。比如全国连锁企业如家乐福超市、麦当劳、肯德基、海底捞、万豪酒店等长期与音著协保持音乐著作权许可合作关系。
据了解,金鹰集团是南京市首家批准成立的大型多元化外资企业集团,目前该集团旗下的国际商贸中心(仅网上公示)有30余家,营业范围涉及零售、餐饮、酒店、物业管理、教育咨询、进出口贸易等各类领域。金鹰集团曾荣获国家外经贸部评选的“中国外资企业500强”称号,并连续多年被国务院侨办表彰为“全国百家明星侨资企业”,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音著协有关负责人表示,音著协自2018年起开始与金鹰集团接触,希望对方能够本着依法经营的态度,妥善解决其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然而,无论旗下购物中心还是酒店使用音乐,金鹰集团始终拒绝缴纳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音著协无奈只得对金鹰集团旗下的南京、南通等多家购物中心进行了取证。2018年5月,音著协先后将南京金鹰和南通金鹰诉至法院。2018年9月,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南京金鹰侵权播放背景音乐赔偿音著协1.5万元;10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南通金鹰侵权播放背景音乐赔偿音著协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