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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内容行业版权报告》显示,借助小程序、微博等的传播侵权内容成新型侵权方式— 社交传播莫触版权红线

原标题:社交传播莫触版权红线 截至3月5日,上映29天的《流浪地球》票房已逾45亿元,成为我国电影史上票房第二高的电影,带动国产电影市场...
原标题:社交传播莫触版权红线

截至3月5日,上映29天的《流浪地球》票房已逾45亿元,成为我国电影史上票房第二高的电影,带动国产电影市场发展。与此同时,电影市场出现的新盗版方式也引发行业关注,据大数据版权监测服务机构冠勇科技监测的数据,春节档期间出现的各类电影盗版资源传播渠道中,社交媒体传播侵权链接的数量最多,占比达54%。

这一新趋势在近日维权骑士、鲸版权、士值传媒发布的《2018年度内容行业版权报告》(下称报告)中得到印证。该报告显示,通过社交平台进行侵权盗版,已成为一种新型的侵权方式,侵权者借助朋友圈、微博、小程序等社交渠道,以免费之名吸引更多人群关注小程序等或者加入盗版内容群。这种通过小程序等社交平台传播盗版内容的方式,给创作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了整个内容行业的原创生产。如何规制这种新的侵权方式,是内容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新型侵权

近期,被称为国内首例涉微信小程序著作权侵权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引发行业高度关注(详见本报2019年3月1日第9版相关报道)。在该案中,2018年8月,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刀豆公司)向法院起诉,称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赞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通过所经营的“在线听阅”“咯咯呜”“回播”等微信小程序提供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武志红的心理学课》在线播放服务,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刀豆公司将百赞公司诉至法院,并将腾讯公司列为被告二。2月27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百赞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每案1.5万元;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小程序平台的管理者,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对于这种新型侵权方式的出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分析了其原因:一是从用户层面,部分用户版权意识薄弱,追求利益最大化,不关心传播的内容是否为盗版。二是从法律层面,现行法律对于朋友圈、小程序等社交渠道的网络规定不明确,亟需通过一个个案例在司法实践中明确行为边界。同时,在很多网络侵权案件中,法院的判赔额远低于侵权人违法所得,从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三是从网络技术层面,朋友圈、小程序等社交渠道处于半封闭状态,但是其传递信息的速度很快,因此客观上很难对其实施有力监管,再加上朋友圈、小程序等社交渠道的转载性质特殊,无需下载任何APP,就可以在很短时间内进行转载,让权利人防不胜防。

正因如此,在上述案件中,小程序是否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引发了热议。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小程序是腾讯公司对小程序开发者提供的架构与接入的基础性技术服务,其区别于信息网络存储空间和搜索引擎服务,不应当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在赵虎看来,小程序侵权类似于一个独立网站中网页的侵权,如果一个独立网站的网页内容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此时网站运营者本身就是直接侵权者,“通知—删除”规则也就不存在了,权利人起诉该网站运营者即可。他认为,“通知—删除”规则并非是处理网络上侵犯著作权案件的一般规则,而是特殊规则,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会使用“通知—删除”规则。例如该网站只是提供了网络空间或者链接等,不知道也没有参与侵权,那么网站只需删除相关侵权内容或者链接即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另外,当小程序的页面是提供空间式的,或者内容是链接情况下,依然可以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只不过此时需要通知的是小程序的开发者。但是腾讯提供的基础性技术服务带有商业目的,小程序上架前需收费认证,且对小程序具有强大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应承担更多的平台责任。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何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通知—删除”规则适用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小程序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首先因为小程序属于根据服务对象指令提供网络自动接入服务和自动传输服务,在未选择并且未改变所传输作品、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腾讯无法精准删除小程序中的侵权内容,而因部分侵权行为整体删除小程序也不合适。但是,目前小程序的侵权投诉通道仍然以微信公众平台为主,假若腾讯作为网络服务商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那么小程序中的侵权信息该如何处理是一个重要命题。毕竟,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通知—删除”义务,就会导致被侵权者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而不及时删除侵权内容也会导致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这就对如何监管小程序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小程序中的内容提出了新挑战。

合力维权

据了解,在朋友圈等社交渠道传播涉嫌侵权内容的情形中,知识付费产品是最容易被侵权的类别。如盗版课程的传播过程通常为:侵权者一般盗用名人之名直接在朋友圈发布盗版课程海报,并告诉公众扫描海报二维码即可获得免费的知识付费产品,从而诱导公众将盗版课程海报发布到朋友圈。在这个传播过程中,参与进来的每一个公众都是盗版群裂变的一个传播节点,根据维权骑士的监测,仅用3个小时,这种盗版群就能吸引500人加入,而原创作者因盗版带来的损失往往达数万元。

社交渠道侵权方式隐蔽、传播范围广、取证难度大,极大地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原创内容的生产,已成为著作权人心中的“痛”。治理这一新型侵权形式,平台不可缺位。以微信小程序为例,据悉,微信平台在针对小程序内的内容侵权投诉问题上,被投诉方收到投诉通知,可对投诉通知所指的涉嫌侵权内容进行评估,自行下架侵权高风险内容;如果开发者已经自行处理被投诉内容,平台在审核时就不会对整个小程序进行下架处理。同时,为保持小程序服务的连续性,微信对不属于严重违法违规、不属于多次批量或恶意对抗的小程序违规行为,会下发违规整改处理提示,要求他们对违规部分进行全面整改,否则相关小程序会被下架。但报告认为,对于社交渠道传播侵权内容的行为,平台并不能完全达到阻断盗版课程传播的目的,并且,由于侵权主体多为个人号,遭遇侵权的权利人也难以明确,要有效处理这类问题,平台必须有所作为,而这其中如何平衡版权保护与隐私权成为重要问题。

在赵虎看来,要想解决这一新型侵权问题,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发力:从社会层面而言,应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尊重版权的意识,抵制盗版,支持正版,建立合理的版权代理和授权系统。从法律层面来说,需要从实践出发,推动法学理论发展,使法官可以用既定法律解决不断出现的新型案例,同时提高法院审结案件的效率,提高此类案件的赔偿数额,引导开发者自律。(本报记者 侯 伟)

(责编:龚霏菲、王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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