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万元索赔全额支持!知名沙盒游戏《我的世界》诉《迷你世界》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有了最终定论。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深圳市迷你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迷你玩公司)推出的《迷你世界》中的230个游戏元素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上海网之易吾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网易公司)运营的《我的世界》相应的游戏元素构成近似,迷你玩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须删除侵权元素,并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等5000万元。
起诉同类游戏抄袭
《我的世界》(即《Minecraft》)是一家瑞典游戏开发商2009年推出的一款风靡全球的沙盒类游戏。2016年5月,网易公司经授权获得该游戏在中国市场的独家运营权。
《迷你世界》亦是一款沙盒类游戏,由迷你玩公司推出,上线时间为2016年5月。后经产品迭代更新,该游戏推出多个版本。据企查查显示,迷你玩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是一家专注于青少年领域的手机游戏开发运营商。
2019年,网易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指控《迷你世界》多个游戏核心基本元素抄袭《我的世界》,两者游戏整体画面高度相似,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迷你玩公司在庭审中辩称,涉案两款游戏均属于没有规则、没有剧情、让玩家自由发挥想象类型的沙盒建造游戏,此类游戏画面不能否认玩家著作权意义上的劳动,法院应对网易公司有关《我的世界》构成类电作品的侵权诉请予以驳回。此外,两款游戏所有元素美术设计的使用软件、底层成像方式不同,游戏的画面和元素美术外观不构成近似,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及存在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0年12月20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我的世界》游戏动态画面构成类电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迷你世界》与《我的世界》的267个基础、核心元素构成实质性相似,由此可以认定两款游戏整体画面构成实质性相似,《迷你世界》侵犯了《我的世界》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迷你玩公司须删除侵权游戏元素及赔偿网易公司2113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分别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全额支持索赔金额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网易公司的主要上诉理由为一审判赔额过低,且未判令迷你玩公司停止运营《迷你世界》,认为该判决存在不当。迷你玩公司上诉称,《我的世界》预设内容画面,缺少电影作品通常有的角色、情节等,未形成较为集中的游戏动态画面表达,不构成类电作品;《迷你世界》与《我的世界》不构成相似,不构成改编关系等。
2021年4月22日,广东高院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广东高院经审理后进一步认定涉案两款游戏属于沙盒类游戏,两款游戏的整体画面构成类电作品。但对于网易公司关于迷你玩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的诉请不予支持,仅支持了其关于迷你玩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请。
广东高院进一步指出,《迷你世界》与《我的世界》在玩法规则上高度相似,在游戏元素细节上诸多重合,已超出合理借鉴的界限。在《我的世界》即将引进国内之际,迷你玩公司通过抄袭游戏元素设计的方式,直接攫取了他人智力成果中关键、核心的个性化商业价值,短短数月研发上线《迷你世界》参与市场竞争,无偿利用他人在长期经营中累积的产品声誉和吸引力推销自己游戏产品,以牺牲他人诚信经营利益为代价来抢夺商业机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广东高院全额支持了网易公司的诉讼请求。广东高院在判决中指出,迷你玩公司作为侵权方,理应掌握经营所得相关数据,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法院提供,应当承担不利推定的法律后果。根据《迷你世界》下载量、收入数据等优势证据,综合多种方法计算均显示迷你玩公司侵权获利远超网易公司提出的5000万元诉请赔偿数额,遂全额支持其赔偿诉请。
二审判决后,网易公司发布声明表示,感谢每一位玩家肯定正版与原创。接下来,网易公司将更加注重用户的游戏体验,持续捍卫正版权益。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多次联系采访迷你玩公司及其代理律师,截至发稿,未收到其回复。
释明二审改判依据
据了解,该案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不仅因其判赔额创下同类案件新高,更在于其首次认定沙盒类游戏画面构成类电作品,即修改后的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视听作品,并且对涉及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游戏玩法规则设计能否构成表达及其与视听画面的关系等著作权热点问题予以明确。
该案二审审判长、广东高院民三庭二级高级法官邓燕辉告诉本报记者,虽然《我的世界》游戏整体画面构成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第三条规定的类电作品,即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视听作品,但其著作权保护范围不包括玩法规则层面的游戏元素设计,不能以游戏元素的相似性直接推定游戏画面构成实质性相似。经比对,两款游戏在视听表达上有较大差异,因此,合议庭未支持网易公司有关游戏画面著作权侵权的诉请。
“该案中,网易公司针对迷你玩公司整体抄袭游戏元素及相关行为提起不正当竞争纠纷之诉,合议庭对该部分纠纷的审理并非扩展著作权保护范围,而是基于另外的法律价值和目标,考察其是否能给经营者带来独立的可保护利益,该法益是否因其他经营者竞争行为受损,以及评判被诉竞争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框架内,合议庭详细阐述了自由模仿与抄袭侵权的界限,进而综合认定迷你玩公司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邓燕辉表示。(本报记者 姜旭 通讯员 曾洁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