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结束后,大学录取通知书陆续发放,学生们新的学习生涯即将开启。军训是新生的开学“第一课”,各大高校通常都会提前采购军训服装,但服装版权问题也不能忽视。这不,一所大学就因采购新生军训服装与一家服装公司陷入了版权纠纷。
因认为西安欧亚学院未经许可使用自己的军训服装设计,湖南本尼狄克服装有限公司(下称狄克公司)将西安欧亚学院诉至法院,索赔20万元等。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狄克公司的军训服装设计不构成作品,不能获得版权保护,狄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服装采购引纠纷
2017年11月,西安欧亚学院为将于2018年入学的新生采购军训服向社会公开寻源供应商。在看到西安欧亚学院的军训服采购寻源公告后,狄克公司便提交了其设计的服装设计方案。双方经沟通,最终确定了T恤袖口及领子为迷彩色的方案。2018年7月,西安欧亚学院与狄克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狄克公司向西安欧亚学院提供了运用上述设计方案的T恤。
2019年5月,狄克公司发现西安欧亚学院在进行2019年公寓用品(军训服部分)代购招标中,所用T恤与2018年从狄克公司采购的T恤一致,而此次狄克公司未能中标,西安欧亚学院从其他企业处定做采购了涉案T恤。沟通无果后,狄克公司将西安欧亚学院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西安欧亚学院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涉案T恤为短袖,衣身为白色,领口及袖子部分为迷彩色,面料为聚酯面料。从款式设计来看,属于市面常见短袖T恤造型;从色彩选择来看,白色与部分迷彩色的简单拼接,不足以体现设计理念的独创性;从面料选择来看,聚酯面料属于服装市场常见面料。故以上单独元素或是组合元素均属于常规设计。此外,T恤正面右上侧印有的西安欧亚学院标识,亦非狄克公司设计创作。且涉案T恤的使用系军训日常穿着,属于主要体现实用价值的普通成衣,即便有一定的创意,其艺术性尚未达到美术作品要求的高度。故涉案T恤不足以成为美术作品,不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基于此,法院驳回狄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虽已见分晓,但也引发了业界对服装行业版权侵权纠纷的深思。其实,近年来,服装行业侵权纠纷并不少见。2021年,知名服装品牌“太平鸟”就曾卷入一场抄袭风波。国内一家原创服装品牌在其微博发布维权信息,称旗下一款服装品牌的衣服被“太平鸟”“1:1”复制,甚至衣服版型、颜色搭配、口袋细节等都相同。“太平鸟”官方则否认侵权,不过其下架了涉事产品。该抄袭事件不断发酵,还冲上了微博热搜。那么判断服装设计是否抄袭的标准是什么?相关从业者又该如何规避侵权风险?
侵权界定有标准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了作品的定义和种类,其中,与服装设计关联度最高的应当为美术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雷电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表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成衣设计能否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需要看该成衣设计的独创性是否达到了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要求的艺术作品的创作高度。即成衣的款式、材质、造型、色彩组合等方面是否体现出作者的个性安排和选择,且较成衣实用性更侧重其艺术性。如本案中的成衣虽然有一些设计创意,但作为军训服装,更注重其实用性。因此,其艺术性与独创性尚未达到美术作品要求的高度,也就不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对于雷电的观点,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琦表示认同。他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关于成衣的知识产权保护,国内已有法院的判决指出,服装成品中的艺术美感和服装的实用功能如果无法区分,则该美感无法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也符合著作权法不保护实用性的基本法理。因此,服装成品中可以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立于服装的实用性,且具有独创性的图案或造型。
那么,从服装行业角度来说,服装生产企业遇到类似的情况如何应对?雷电表示,服装设计能否享有版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服装能否满足法律规定的艺术性与独创性要求。因此企业在设计时要注意尽量避免采用现有的、常规的设计,如本案中造型为市面常见短袖T恤造型,图案色彩为白色与部分迷彩色的简单拼接,这样的设计就较为常规。设计者应更多采用能够突出其独特审美的独创设计。另外,如果希望获得版权保护,那么应当在服装的功能性和实用性设计之外,突出艺术性部分,例如在基本设计之外的造型、有艺术感的印制图案等。有条件的情况下,设计者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
近年来,服装行业的侵权现象多发,从业者应如何规避此类风险呢?熊琦认为,服装行业在国内外都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高发区域,行业内也形成了多维度的保护惯例。从服装的设计图、样板到成衣,不同环节都可以纳入图形作品、美术作品甚至外观设计的保护。提前进行著作权登记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都可以更为有效地保护服装设计。
雷电则提醒广大从业者,为规避侵权风险,应当尽量使用自己设计的服装样式、图案,以便与他人的在先设计相区分。在使用在先设计时应提前了解设计的权利情况,如是否存在在先著作权,是否允许免费使用和商用等,在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之后再进行使用。如果确实需要使用已有设计且难以确认权利人,应尽量选择使用公知、常规的设计,避免使用他人有独创性、艺术性的部分,以免引发纠纷。(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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