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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兰芳黑胶唱片数字藏品引纷争

数字藏品发行后不久,在6月17日,针对“梅兰芳”系列黑胶藏品版权问题,中国唱片集团发布声明:任何未经中国唱片集团授权、许可而擅自使用中国唱片集团版权、商标、标识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提前请各相关单位、公司、个人提高法律意识、提防假冒,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引发法律纠纷造成自身损失。有网友指出,数字藏品电商平台iBox(下称iBox)与造梦时空此次发布的数字藏品产生版权纠纷。

  近日,造梦时空Dreamtime-数字艺术品电商平台(下称造梦时空)联合中国唱片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唱片集团)上线了三款梅兰芳黑胶唱片数字藏品,分别为《梅兰芳·洛神》《梅兰芳·杨贵妃》《梅兰芳·霸王别姬》,均为梅兰芳先生京剧生涯中最经典的代表作。


  数字藏品发行后不久,在6月17日,针对“梅兰芳”系列黑胶藏品版权问题,中国唱片集团发布声明:任何未经中国唱片集团授权、许可而擅自使用中国唱片集团版权、商标、标识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提前请各相关单位、公司、个人提高法律意识、提防假冒,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引发法律纠纷造成自身损失。有网友指出,数字藏品电商平台iBox(下称iBox)与造梦时空此次发布的数字藏品产生版权纠纷。


  版权归属引发争议


  公开资料显示,iBox于今年4月在其NFT平台发行了由京剧“四大名旦”系列名曲制作而成的数字文化藏品,其中包括梅兰芳先生的《贵妃醉酒》和《霸王别姬》。记者登录iBox官网通过搜索“贵妃醉酒”“霸王别姬”发现,该平台上相关数字藏品创作者均为华韵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各数字藏品编号不同,售价也有所不同。




  据相关媒体报道,造梦时空方表示,其公司确已经拿到了中国唱片集团关于梅兰芳相关作品的授权,并称其已和中国唱片集团达成合作。同时,中国唱片集团也表示,其早在1951年就出版了《贵妃醉酒》相关唱片,1962年又出版了《霸王别姬》。此次授权给造梦时空的梅兰芳相关作品,均采录于中国唱片集团所拥有的最原始的金属模板,独一无二。


  “作为国家级单位,中国唱片集团对解放前在中国录制,生产的唱片母盘等资料具有不可推卸的承接与保管责任,同时也具有不可替代的官方属性。”媒体在报道时称。


  关于数字藏品与NFT的关系、梅兰芳先生黑胶音乐数字藏品版权归属及授权等一系列问题引发广泛关注。针对此事件,记者尝试联系iBox方,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对方回复。


  数字藏品加速“破圈”


  2021年被称为“数字藏品元年”,众多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阿里、腾讯、京东等互联网大厂相继推出了鲸探、幻核、灵稀等相关平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大大小小的数字藏品平台已超过400家,发行的数字藏品涉及非遗文化、体育、影视、航天航空、知名艺术家等多个行业和领域。


  尽管一批企业与消费者已经加入到数字藏品领域,但大部分人对数字藏品的概念依然陌生。NFT(非同质化代币)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数字藏品领域可谓是NFT落地最快的应用场景之一。数字藏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进行唯一标识的数字化文创产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数字藏品可实现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能有效保护链上知识产权,防止篡改、造假等。


  侵权隐患引发关注


  近段时间,数字藏品市场更是“火爆”:国际奥委会官方授权的冰墩墩数字盲盒发售,再次上演“一墩难求”;国画大师齐白石的原作《群虾图》首个社交化数字藏品在上海嘉禾拍卖……


  然而,在数字藏品市场不断升温的背后,同样存在引发交易风险、知识产权侵权等隐患。


  针对上述关于梅兰芳黑胶音乐数字藏品版权纠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梅兰芳黑胶音乐数字藏品是在原有录音制品的基础上,给出一个唯一区块链上的编码,用NFT技术方式将其数字化、唯一化,使其成为数字藏品,继而存在交易的可能性,但是并不改变这个录音制品本来的版权归属。


  在谈到数字藏品的授权问题时,刘晓春介绍,对作品进行复制、传播、交易等过程中,主要涉及到著作权或者是邻接权的使用,还是需要先获得授权。比如,被称为国内数字藏品侵权第一案的杭州互联网法院关于“胖虎打疫苗”NFT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宣判,因并未得到作者授权,法院判决交易平台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关于数字藏品的交易还是要先进行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授权。


  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曾经,收藏品可以是一幅画、一张邮票等,通常都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而数字藏品给消费者带来了全新的收藏体验,进而推动了新的文化消费模式,在这一过程中,交易平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交易平台而言,数字藏品远不止是一种新型文创产品,也是我国科技企业布局和探索新兴领域的路径之一,发布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将有助于企业为区块链技术找到合适的应用场景。


  数字藏品是数字版权下的产物,数字藏品原创者的合法版权理应受到交易平台企业及相关从业者的共同维护。“交易平台对作品知识产权是否存在侵权情况负担一定的注意义务,至少应当建立权利人发送侵权通知的处理机制,另外,建议交易平台制定完备机制,通过版权比照、过滤技术等,查验数字藏品资格。”刘晓春表示。


  数字藏品体现了创作者的劳动成果,版权保护与其利益息息相关,我们也期待着,各界能够尊重其创作者的原创版权,营造尊重原创、良性健康的数字文创作品创新创作氛围,助推数字藏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本报记者 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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