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甲和彭某乙系夫妻,因自建房屋需要,在任某处购买了30余万元的建材,付了部分材料款后尚欠28万元材料款一直未付。任某向夫妻二人多次催要,但均无果,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庭收到诉状后,经询问了解任某有调解意愿,于是将案件分流至该院调解室进行进一步调解。调解员在与彭某夫妇二人电话沟通后,发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但因彭某甲年事已高,且中过风,不方便到法院调解。为充分方便当事人,将纠纷化解于诉前,调解员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便与任某一起前往彭某夫妇家中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最终任某和彭某夫妇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一直以来,汨罗法院始终坚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实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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