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乐动卓越公司是移动终端游戏《我叫MT on line》、《我叫MT 2》的著作权人。前述游戏改编自系列3D动漫《我叫MT》。乐动卓越公司对游戏名称、人物名称享有独占被许可使用权,对人物形象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乐动卓越公司认为昆仑乐享公司等未经其许可,在《超级MT》游戏中使用与《我叫MT》游戏名称、人物名称、人物形象相近的名称和人物,侵犯了其著作权;昆仑乐享公司等在《超级MT》游戏中抄袭了《我叫MT》游戏的名称,在游戏的宣传过程中使用与《我叫MT》游戏相关的宣传用语,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提起本案诉讼。
(二)裁判结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乐动卓越公司的游戏及其人物未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被诉游戏中人物形象与乐动卓越公司游戏中的形象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昆仑乐享公司等的行为未侵犯乐动卓越公司的著作权;乐动卓越公司的游戏在先上线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同为手机游戏经营者的昆仑乐享公司等对乐动卓越公司的上述游戏和人物名称不但未合理避让,反而采用相关联的表述方式,并进行了违背事实的宣传,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决昆仑乐享公司等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乐动卓越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3.5万元。
(三)典型意义
作为新兴文化产业,移动终端游戏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产物,享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案是一起涉及移动终端游戏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本案事实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繁多且疑难。审理法院对游戏名称及人物名称等简短词组能否构成文字作品、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移动终端游戏名称是否能够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等诸多法律问题,均作了细致的分析阐述。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审理法院充分考虑了原告游戏的市场份额、被诉侵权人的主观状态等因素,最大限度的保护游戏权利人的利益,依法打击了不正当攫取他人利益的行为。本案明确了对移动终端游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思路和方向,对推动移动终端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