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杨敏儿 近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本案将择期宣判。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2年,被告人吴某在担任某公司研发工程师期间,利用主管新产品、新工艺研发与引进的职务便利,在该公司采购设备等过程中,为客户单位在项目竞争、设备验收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客户单位支某栋、朱某昌、徐某(均另案处理)所送款项共计71万元。庭审过程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
“我想对企业说一声对不起,我的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不要像我这样走上歧途。”被告人吴某当庭认罪认罚。
“商业贿赂是破坏公平竞争、阻碍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暗礁’,更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所明文禁止的不法行为。”诸暨法院院长陈键表示,本案的依法审判,既彰显出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权益犯罪的决心,也为所有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