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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中院协助台湾士林地院就一诈欺案调查取证案——及时规范完整协助取证

2013年9月9日及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分别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的调查取证请求书、补充调查取证请求书及所附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审理的2013年度易字第222号诈欺案件相关材料,请求协助取得相关笔录、鉴定报告、现场照片等众多证据材料。

福建莆田中院协助台湾士林地院就一诈欺案调查取证案

——及时规范完整协助取证


(一)请求事项

2013年9月9日及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分别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的调查取证请求书、补充调查取证请求书及所附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审理的2013年度易字第222号诈欺案件相关材料,请求协助取得相关笔录、鉴定报告、现场照片等众多证据材料。

(二)办理情况

该案涉及台湾地区民众瞩目的胡某某断掌骗保案。胡某某系台湾地区居民,先后向台湾地区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平安险后,于2011年11月3日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某处,持购买来的斩骨刀自残左手手掌。胡某某向台湾地区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胡某某涉嫌制造保险意外事故并诈领保险金,故拒绝理赔并报警。

福建高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转送的台方请求书及相关材料后,立即指派专人指导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办理。莆田中院办案法官克服本案涉及取证单位众多、调查事项庞杂及本身结案繁忙的困难,连续加班加点,在规定办理的时间内针对台方请求调查的具体事项,逐一调取了包括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报告、现场相片等在内的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共392页。调取的证据材料全面、规范、完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圆满完成了协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在收到取证结果后及时对台予以回复,胡某某最终因自残骗保而被台湾方面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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