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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院发出首份“护山令”

法治日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黄小辉 甘兆扬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近日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治日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黄小辉 甘兆扬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近日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法院同时向方某发出江西法院系统首份“护山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参与复绿植树、履行巡山护林等工作。

经审理查明,2021年下半年,被告人方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砍伐林木1.78亩,造成17.5468立方米林木损失。案发后,被告人方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

为确保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最大化,贵溪法院龙虎山法庭在依法判处方某刑罚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行为式”生态修复措施,向被告人方某发出“护山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通过参与复绿植树、开展环保宣传、定期巡山护林、检举环资犯罪等形式,履行森林保护义务,修复受损环境资源。

据悉,龙虎山法庭集中管辖贵溪市环资案件。为进一步提升环资审判质效,龙虎山法庭采取“法治宣讲、巡回审判、环境修复”并重方针,努力探索环资审判新模式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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