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网络直播诈骗案,涉案女主播及其运营团队通过与被害人建立暧昧关系实施诈骗,仅用7个月就诈骗70万余元。
2019年6月,来自江西的汪某与来自广西的尹某通过网络联系,在南方某城市成立了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并陆续招揽来自全国各地的张某某、廖某、赖某等9人作为公司员工。公司成立后自2019年12月与某直播平台签约,开始经营直播业务。
汪某等人组成运营团队,由张某某担任女主播,其他人分别担任场控、主播经纪人、业务员等。主播经纪人使用女主播身份和头像照片,通过交友软件等途径结识被害人,与被害人互加微信好友后,使用话术引诱被害人在直播平台注册成为会员,进入直播间观看女主播直播。其间,业务员虚构女主播感情故事、个人遭遇等与被害人互动交流,博取同情信任。如果被害人坚持提出见面,汪某则安排女主播与被害人视频聊天或线下见面。通过上述系列行为,女主播与被害人确立虚假暧昧或恋爱关系。在直播过程中,女主播和场控编造“完成平台业绩任务才能领取提成”,通过PK等方式先后欺骗数十名被害人在直播平台为主播打赏,截至2020年7月,诈骗70万余元,其中女主播张某某加入公司后仅用3个月时间参与诈骗金额2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尹某、张某某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汪某、尹某、张某某等8人诈骗数额巨大,1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应受刑罚处罚。最终,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尹某、汪某等11人七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吕佼 王晓青 张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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