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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的决议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7-09-29 【实施日期】 2017-09-29
【法律话题】 税务 ;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环境保护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的决议


(2017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王永礼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并对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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