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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2017)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7-07-26 【实施日期】 2017-07-26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
(2017年7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二、将条例第四十四条内容中的“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第四十二条”。

三、对条例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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