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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和《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7号 【效力级别】省...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7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6-09-22 【实施日期】 2016-09-22
【法律话题】 医疗卫生 ; 环境能源 ;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环境保护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7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和〈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9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9月22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河北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和《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下列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协调,或者被上位法所涵盖的法规,予以废止:


  (一)《河北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


  1989年12月23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17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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