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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2009)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09-11-27 【实施日期】 2009-11-27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5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09年11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11月27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修改为:“公路路政管理经费应当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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