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1号 【效力级别】省...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1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7-27 【实施日期】 2006-07-27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教体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6年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6年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